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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消息: 11月26日,江蘇省政府公布了《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申報登記信息。未按規定申報、轉報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 房東可以通過哪些渠道申報登記信息呢?共有五種渠道:(一)通過租賃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自主申報;(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申報;(三)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平臺出租住房的,可以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平臺經營者申報;(四)通過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轉報;(五)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轉報。已經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信息推送至公安機關,出租人不再申報登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