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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東莞第三法院分析審理的相關案件發現 房產中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多發 近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過對近一年來審理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進行分析發現,此類犯罪呈現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種類多樣,房地產中介、銷售等相關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成為重要犯罪主體等特點,該類犯罪已形成黑灰產業鏈,且易滋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導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難。 據了解,不法分子不僅收集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住址等傳統靜態信息,還增加了財產信息、軌跡信息等多維度信息,甚至是實名認證的社交賬號。為此,東莞市第三法院呼吁廣大群眾應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相關行業加強自律,并建議對此類犯罪行為進行全鏈條打擊,筑牢個人信息保護“防火墻”。 孫某曾在某地產公司上班,后跳槽到另一家地產公司擔任店長。為了提升新公司業績,孫某私自轉存老東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讓員工聯系客戶推銷中介服務。截至被查獲時,孫某轉存了1566條公民個人信息,包含業主姓名、詳細住址、聯系方式等。 東莞第三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外,法院還判決其需永久刪除非法獲取、提供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報刊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據統計,自2021年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至今,東莞第三法院共受理了18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法院通過分析發現,當下,相關服務提供行業從業人員成為此類案件重要犯罪主體,其中超六成案件被告人系房地產中介、銷售等行業從業人員。 “由于此類行業嚴重依賴電話、短信等途徑進行營銷,為了提升營銷的針對性、有效性,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已成了行業‘潛規則’。”東莞第三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日報》記者,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種類日趨多樣,不法分子不僅收集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住址等傳統靜態信息,還增加了財產信息、軌跡信息等多維度信息,甚至是實名認證的社交賬號。 “目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犯罪已形成黑灰產業鏈。一些犯罪分子大肆購買并通過網絡相互轉賣,對個人信息進行再加工,如校對合并財產信息和軌跡信息、利用身份信息注冊平臺賬號,再通過QQ群、微信群銷售給個人或犯罪團伙賺取差價,形成了收集、加工、倒賣個人信息的‘產業鏈’。”東莞第三法院相關負責人說。 從2020年7月開始,被告人鄭某在朋友處了解到手機刷視頻賺金幣兌換現金的項目,后通過網絡購買空白社交賬號及居民身份證信息,進行實名認證,再通過軟件讓該社交賬號自動刷視頻賺金幣。其間,為了確保數百臺手機正常運行,鄭某雇了蔣某勝、倪某等人幫忙。 之后,因項目收益不佳,鄭某又和團隊成員在網上販賣實名認證的社交賬號,并拉了王某倩和王某加入,最多一次販賣了800個賬號,非法獲利19萬余元。 東莞第三法院經審理認為,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到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另外,5名被告人的行為侵害了多數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擾亂公民個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法院判決5名被告人分別賠償9萬元至7630元不等,并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值得關注的是,此類犯罪容易成為其他各類犯罪的上游犯罪。”該負責人指出,電信詐騙、網絡犯罪等多數是以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為前提。如社交賬號,因包含了公民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銀行卡號等信息,系公民個人信息有機整合的載體,具有便利性、隱蔽性、金融性、信息關聯性等特點,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滋生更多違法犯罪行為,導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難。 結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犯罪的案件審理實際,東莞第三法院呼吁,增強廣大群眾網絡安全意識和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特別是當下的互聯網時代,更需謹慎提供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地址、照片等個人信息,不輕信以送禮為由的登記個人信息活動,不受高利誘惑,不隨意轉讓、出售個人信息和社交賬號等供他人使用。 同時,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應自覺承擔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企業要將用戶權益保護作為企業發展的生命線,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個人信息獲取和使用原則,加強行業自律,尊重用戶隱私,保護數據安全,并可通過開展保密教育和培訓等,提高從業人員職業操守,規范從業行為,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對此類犯罪,必須要追查源頭、完整打擊。”東莞第三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建議相關部門追查源頭,深挖泄露數據的主體,并對整個利益鏈條進行完整打擊,包括非法收集、轉讓、買賣、幫助建立平臺、通訊群組等,并深挖各類犯罪的相關利益鏈條;通過以案釋法,加強對有關從業人員的警示普法宣傳,不斷提升社會法治意識,實現個人信息保護、信息自由流通、數字經濟發展的利益平衡。 □ 本報記者 章寧旦 □ 本報通訊員 鐘紫薇 |